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建设要求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33号)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做好《收费许可证》注销、财政票据缴销工作,对收费公示、部门强化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免收婚姻登记费政策的出台,对提升婚姻登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经济负担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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