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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3-0004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3〕9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3-07-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卫〔2013〕92号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常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好具体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联系人:徐颖,联系电话:0519-82821037,传真电话:0519-82821601。

  附件1: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2013年常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检查细则

  附件3:市、辖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4: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量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金坛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常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集中整顿工作的顺利高效的实施,特成立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芳

  副组长:苏建华、袁永炜、林小俊

  成员:潘和生、李国琴、徐颖、吴华芳、吕俊、陈跃平、钱三琴、李军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市二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市局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加强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市卫生局将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以及常州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计划,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

  1.贯彻落实。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督导检查。7月底前,常州市卫生局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3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3)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我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核心管理职能,要做好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集中整顿工作,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级医院和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附件2:

  2013年常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检查细则

  

  项目

  细则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依法执业

  1.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医疗机构按期校验,校验合格。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校验结果是否合格。

  

  2.对照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设备等进行复核检查。科室不达标的注销相应科目;机构不达标的,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和医师执业证书,核准科目是否具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查看人员相关资格、执业、职称证书,机构人员数量、职称和比例达标情况;查看医疗设备采购、登记档案,设备是否合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大型医用设备是否具有配置许可证;现场查看房屋,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是否达标,用房是否满足医疗需求,环境是否整洁舒适。

  

  3.对照技术准入和手术分级规定,检查是否有超范围执业。

  查看病历信息,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诊疗和手术。

  

  4.严禁将医疗场所出租、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

  现场察看,是否存在违规将医疗场所出租、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的。

  

  5.医护人员执业注册率达100%,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现场察看,调阅门诊登记本、处方或病历,特别对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超声诊断、病理诊断、医疗美容科等人员资质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非卫技人员。

  

  制度规范

  6.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查看文件和资料,现场提问,一般、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报告时限和程序。

  

  7.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县级质控中心,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8.按照规定进行病历管理。

  门诊病人登记齐全,可追溯。如医疗机构保存门诊病历的,要制定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9.药品管理规范,从具备资质的合法单位购进药品,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符合要求;临床合理用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符合规定。

  查看合格供货方档案,包括购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资质。抽取2-3个品种,查验购进票据、购进记录、入库单,查看票、账、物是否相符。药库、药房具备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防火、冷藏等设施条件,配备存放药品的底垫或货架,药品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和墙面,地面、墙壁整洁无污物。抽取处方20张,对抗菌药物、激素使用进行点评。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各环节有专职人员负责。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设施(均需配备保险箱、警报装置、防盗门),查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台账,查验其中一个批次的药品的购入、存储、发放、调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院感管理

  10.感染管理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接受过市及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查看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的职责、专业培训证书,并了解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11.医院建设布局合理,工作区域划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洁污分开,有明确标识,治疗室、处置室分别独立设置,洗水设施齐全,通风符合要求。

  查看各工作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有无明确标识,有无独立的配液区,是否做到洁污分开。

  

  12.医院各类物品消毒灭菌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器械必须灭菌,接触皮肤与黏膜的器械必须消毒,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消毒剂、灭菌容器)进行各项监测,记录齐全。可重复使用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符合,合格率达100%。手术室、口腔科、产房(人流室)、消毒供应室、内镜室等重点部门感染管理符合要求并进行现场检查。

  

  13.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产品证件齐全,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查看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出厂日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记录应能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储存管理、使用记录、处置记录等。

  

  14.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各类医疗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规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是否正确、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明显标识,收集、运送、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附件3:

            市、辖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数

  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

  注销诊疗科目数

  注销医疗机构数

  实施处罚医疗机构数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数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

  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部

               

  诊所

               

  医务室/卫生室

               

  其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4: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量统计表

  
 

  参与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人数(人)

  出动

  执法

  人员数

  (人次)

  出动

  车辆

  (车次)

  培训

  相对人(人次)

  召开专题会议总次数

  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查处总数

  其中警告数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数

  吊销执业许可证数

  其它

  机构数

  罚款额

  辖市、区

                       

  市

                       

  合计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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