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卫健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3-0004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3〕8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3-07-09 公开日期 2013-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坛卫〔2013〕87号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12〕9号)及《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常卫监控〔2013〕137号)要求,特制定《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

                         2013年7月9日

    金坛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12〕9号)及《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PITC)实施方案(试行)》(常卫监控[2013]137号)要求,结合我市目前艾滋病流行特点、趋势以及防治工作需求,现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检测咨询工作(以下简称PITC),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PITC基本概念

  是指医务人员主动为前来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尽多尽早地发现感染者并建立与预防、治疗关怀的链接机制,把这项服务作为医疗关怀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目的及意义

  1.提高就诊者HIV检测率和HIV感染状况的知晓率;

  2.尽早发现HIV感染者和开展艾滋病治疗、关怀和支持;

  3.对感染了HIV的孕产妇及时开展母婴阻断干预,促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降低HIV母婴传播率;

  4.为HIV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预防服务,防止二代传播;

  5.为门诊病人提供自愿咨询检测(VCT)、预防和医疗服务的信息。

  三、基本原则

  1. 遵循知情不拒绝和保密的原则;

  2. 持尊重、非歧视态度和不伤害/受益和公正的原则;

  3. 医务人员主动提供HIV检测服务和信息支持;

  4.提供检测后结果的告知,并提供咨询和转介服务;

  5.建立与疾控机构、定点治疗医院链接的随访机制,对感染者提供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

  四、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PITC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考核。

  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为PITC具体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要完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检测点的条件,开展人员培训,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抗病毒治疗医院等单位建立联系与转介关系,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PITC服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与检查,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及反馈。做好感染者的随访、流调、治疗、关怀等工作。

  五、PITC服务点的设置和服务对象

  1.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在以下门诊设置PITC服务点: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妇产科、肛肠门诊、结核病门诊(结核病防治机构)、婚前体检门诊(妇保机构)。

  2.服务对象:当前阶段PITC重点服务对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配偶和性伴,具有吸毒、卖淫嫖娼、多性伴、同性性行为的就诊者,具有HIV和性病感染症状、体征的患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结核病患者,手术前、住院以及有创伤检查的患者,婚前体检者,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生的婴儿等。

  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配偶和性伴,具有吸毒、卖淫嫖娼、多性伴、同性性行为的就诊者,具有HIV和性病感染症状、体征的患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结核病患者等人群,HIV抗体检测率应达80%以上。

  六、PITC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检测前信息提供

  1.检测前信息提供可以简化。可以使用墙上张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告知单等方式进行,告知内容为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

  2.针对孕妇或即将怀孕者应提供额外咨询,应包括HIV母婴传播的危险、阻断母婴传播的方法等内容。

  3.拒绝检测后的服务

  患者拒绝接受HIV检测后,不应拒绝为其提供后续的服务,要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信息:VCT(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安全套,治疗的信息等。如果患者拒绝检测者后,又愿意接受VCT服务,要对其提供VCT服务或相关转介。应对拒绝检测的情况记录在病历上,以便患者下次就诊时继续接受PITC服务。

  (二)检测后结果告知和咨询

  所有的检测者在检测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对其进行告知。

  1.阴性结果告知

  建议由负责检测的同一个医生进行。提醒窗口期,强调预防HIV感染的行为改变。检测结果不能集体提供。

  2.HIV抗体筛查阳性结果告知和咨询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HIV抗体初筛阳性者的结果告知和咨询,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结果告知和咨询的重点是帮助患者了解筛查出现可疑结果,需要做进一步检测和确证;对患者的不良情绪反应给予心理支持;提供预防HIV传播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的联系电话等,将受检者信息连同初筛和复检2次血液样品一起送相关机构(资质为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送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为HIV检测点的医疗卫生机构送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HIV抗体确证阳性者的告知

  HIV抗体确证阳性者的结果告知由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检测频率

  患者的再次检测应视患者的持续危险行为而定。接受常规检测并不能取代预防措施,因此,医务人员要向患者强调坚持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

  高危人群(如有性病史者,性工作者,嫖客,男男性接触者,静脉吸毒者和HIV感染者性伴)应6-12个月至少接受一次检测。

  HIV阴性妇女在每次妊娠时都应尽早接受检测,尤其是有高危行为者。

  (四)HIV检测技术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开展HIV检测工作,严格为检测结果保密,完整、准确地填写检测结果。

  七、人员培训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告知的人员应有责任心、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较强的交流能力。告知人员在从事告知工作前,应接受常州市或金坛市疾控中心组织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并确保有充分的工作时间、精力和热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遵循保密原则,注意知识更新,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并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记录。

  八、检测登记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本单位PITC服务的登记和汇总工作。协助疾控做好HIV抗体阳性者的上报、治疗等工作。

  1.对HIV确认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开展HIV抗体检测情况统计表(附表1,在艾滋病信息系统报告);按季度汇总PITC开展情况,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表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季度审核、汇总PITC相关信息(附表3),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常州市疾控中心。

  九、监督评估

  市卫生局每季度对医疗机构开展的PITC工作进行检查、登记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进行质量保证,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患者的满意程度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改进提高HIV检测咨询服务的效果、可及性和质量。PITC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保密性和提供告知、咨询和转介服务等;

  2.考核指标:

  ⑴ HIV抗体检测率;

  ⑵ HIV抗体复检/确证样品关键信息采集合格率(达到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