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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56/2013-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服发〔2013〕12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产生日期 2013-09-03 发布日期 2013-09-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内容和评分细则。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坛行服发〔2013〕12号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9月3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开展,做好市级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中心”工作动态,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心”各科室、窗口、各分中心、12345政府热线。

  二、考核内容

  1.报送“中心”的信息;

  2.报送“中心”的图片;

  3.被“中心”简报、网站和各条线及市(含)以上简报、网站、报刊、杂志所录用的信息、文章;

  4.市委办、政府办的约稿。

  三、考核标准

  1. 信息上报任务由业务性质、办件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农林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窗口每月报送1条,教育局、民政局、水利局、文广体局、民防局、安监局、气象局、质监局、电信、金广电、自来水、移动、港华燃气、易和评估、金房评估、科太环评、诚信事务所等窗口每两月报送1条;人社、地税、房管、供电分中心每月报送1条;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督查科、12345热线每月报送2条,网络信息科每两月报送1条。

  2.各科室、窗口、分中心、12345政府热线应及时高质量完成市委办、政府办约稿。

  四、实施办法

  1.各科室、窗口、分中心、12345政府热线设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每月信息、图片和已发表稿件的上报。

  2.各科室、窗口、分中心、12345政府热线应将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领导视察、重大活动、来人参观、外出协调、外出踏勘、外出检查、外出学习等及时形成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审核后通过“中心”QQ群或金坛市电子政务网公务邮箱及时报送到“中心”办公室;及时将发表在各级报刊杂志、网站上的有关窗口工作的信息刊发稿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3.考核记分采用积分制,具体记分标准见附表。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同一内容信息,以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4.信息考核凭刊发稿予以确认记分,按双月考核统计计算,年终总计。

  5.考核结果在“中心”简报上予以通报。

  五、具体要求

  1.上报“中心”的信息字数一般掌握在200-500字以内,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2.上报的信息一般应配以图片。

  3.上报的图片需附文字说明。

  4.信息应按“中心”双月考核进度上报。

  5.报送信息应反映“中心”(窗口、分中心)日常工作和活动,宣传“中心”(窗口、分中心)在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与做法,不得将与“中心”工作和活动无关的信息上报,否则视为无效信息,不计入上报数量。

  六、奖惩办法

  1.本信息考核办法注重量质并举。未完成考核上报指标的窗口和分中心,取消红旗窗口评选资格。

  2.对于发表各类信息的“中心”工作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年度优秀信息员,并在简报上给予表彰,发放一定奖励。

  3.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试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考核记分标准。 

附件: 附表: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考核记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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