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增强城管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城市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依据《金坛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殷金林为主任,陶骁为副主任,杨福顺、赵洋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局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考核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能的履行情况。
三、考核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履行对应职能的执法大队和环卫处(涉及相关职能科室的考核内容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局领导抽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检查考核。考核办公室每周不定期不定时从全市城区所辖道路中随机抽出受检道路和区域,由检查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采取乘车巡查、徒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每周下发一次《整改通知书》,对急重问题先电话通知整改。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针对一些不能当场处理的行业(问题),需限期整改的,必须以文书为准。
2、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每周根据“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提供的对各责任单位网格化城市管理考核中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到位的情况,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3、局领导抽查考核。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全面检查,重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复查,对近期开展的集中整治进行专项检查,并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4、社会监督。对上级批示,媒体曝光,人大、政协社情民意情况反映,市民群众投诉,相关部门抄告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有关问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五、考核分值
网格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和领导抽查为50%,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30%,社会监督为20%(网格化考核市容与卫生分别记分排名)。
六、奖惩方法
1、实行月通报制度。考核办公室每月根据每周汇总检查考核评分结果、社会监督评价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业务考核评分和专项检查考核评分,对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同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第一周内报送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辩,并可查询有关检查考核记录和资料。
2、年度总评。考核办公室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评出年度总成绩。
3、局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用于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中的奖励。
4、月考核前五名的网格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和200元的专项资金奖励,最后一名给予扣500元的处罚,遇有并列后一名轮空。
5、年度网格评分前五名的为优秀网格,给予一定奖励,网格成员优先给予年度评优评先。
6、年度网格评分最后一名的为不合格网格,并给予1000元处罚,所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及所在中队、公司不得评先评优。
七、其他事项
1、局各科室应在许可的当天将审批内容告知相关中队。
2、市容管理科、广告科和特管站等业务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考核办。
八、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附:道路分级分类及扣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道路分级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道路分级分类
市区范围内道路实行两级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以上路段和其他路段及背街小巷实行不同管理考核标准。其中,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以上路段按省级示范路标准实施,其他路段和背街小巷按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标准实施。
(一)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以上道路:
1.东门大街(西)【五角场---北新桥】
2.横街东路【北新桥---丹阳门中路】
3.丹阳门中路【西门大街---北环西路】
4.东门大街(东)【五角场---东二环】
5.华城路【东二环---汇贤路】
6.西门大街【南新桥---西二环】
(二)城区其余道路和背街小巷
二、道路分级扣分标准
(一)常州市市容管理达标路以上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市容秩序
(1)沿街建(构)筑物立面、立柱、台阶、门头、橱(门)窗及公用设施等保持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披挂现象,橱(门)窗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扣2分。
(2)沿街建(构)筑物无擅自改变原貌、无擅自破墙开门、无违章搭建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扣2分;接到通知(电话、书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一次扣5分。
(3)沿街道路两侧无超出门窗占道经营、制作,无擅自占道经营,无临时搭建、临时摊点,无乱堆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
(4)沿街道路两侧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辆)机动车扣1分,非机动车扣0.2分。
(5)沿街道路两侧行道树上、绿化带上无乱披乱挂乱晾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6)沿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和别字。每发现一处扣2分。
(7)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无擅自悬挂横幅、条幅和布幔,无擅自设置的落地灯箱和各类落地广告牌匾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8)未按许可标准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9)无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及设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沿街的建筑装潢垃圾须日产日清,无擅自堆放建筑、装潢材料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
(11)沿街施工场地必须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城市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路面、无带泥上路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污染路面情节严重的扣4分,特别严重的扣6分。
2、环境卫生
(1)城市道路应保持长净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城市道路路牙无积尘,无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废弃物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城市道路两侧生活垃圾收运及时,无垃圾包,无暴露垃圾及动物尸体。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城市道路垃圾桶(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破旧现象。每发现一处(只)扣2分。
(5)垃圾桶(箱)、果壳箱应保持整洁,桶(箱)内垃圾及时清运,周边无散落、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
(6)绿化隔离带、绿岛内、树池、落地盆景内无杂物、烟头及各类漂浮物等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
(7)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3分。
(8)沿街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无明显脏痕。每发现一处扣1分。
(9)城市建(构)筑物立面、立柱、台阶及各类杆线、公用设施和路面上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二)城区其余道路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市容秩序
(1)沿街建(构)筑物立面、门头、橱(门)窗及公用设施等保持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披挂现象,橱(门)窗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沿街建(构)筑物无擅自改变原貌、无擅自破墙开门、无违章搭建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扣2分;接到通知(电话、书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一次扣5分。
(3)沿街道路两侧无超出门窗占道经营、制作,无擅自占道经营,无临时搭建、临时摊点、无乱堆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沿街道路两侧行道树上、绿化带上无乱披乱挂乱晾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沿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和别字。每发现一处扣1分。
(6)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无擅自悬挂横幅、条幅和布幔,无擅自设置的落地灯箱和各类落地广告牌匾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7)无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及设施。每发现一处扣1分。
(8)沿街的建筑装潢垃圾需及时清运,无擅自堆放建筑、装潢材料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9)沿街施工场地必须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城市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路面、无带泥上路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污染路面情节严重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3分。
2、环境卫生
(1)城市道路应保持长净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城市道路路牙无积尘,无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废弃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城市道路两侧生活垃圾收运及时,无垃圾包,无暴露垃圾及动物尸体。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城市道路垃圾箱(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破旧现象。每发现一处(只)扣1分。
(5)垃圾箱(桶)、果壳箱应保持整洁,桶(箱)内垃圾及时清运,周边无散落、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
(6)绿化隔离带、绿岛内、树池、落地盆景内无杂物、烟头及各类漂浮物等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
(7)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
(8)沿街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无明显脏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城市建(构)筑物立面、立柱、台阶及各类杆线、公用设施和路面上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