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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政府办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3-09 发布日期 2012-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金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坛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金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重大通信事故;

  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省、常州市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任务,乡镇政府要求的通信保障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领导体系

  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处置工作由“金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1.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

  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应急事件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金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通信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网络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业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电信网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提请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网间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Ⅰ级响应

  需要实施特别重大通信保障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4.1.2Ⅱ级响应

  需要实施重大通信保障时,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下,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4.1.3Ⅲ级响应

  需要实施较大通信保障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4.1.4Ⅳ级响应

  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信息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4.2.2信息共享

  在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Ⅲ级、Ⅳ级通信保障时,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3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对于Ⅰ级、Ⅱ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Ⅲ级、Ⅳ级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指示,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通信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配合省,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情况。

  4.2.5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报市安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2.7信息发布

  通信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8通讯

  在突发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系统内部机构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机密或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密码电报。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以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及时向电力部门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以取得相应的支持。对于基础通信广电网络公司的中心机房、基站等通信枢纽,电力部门要给予重点保障。

  6.7.3 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进行汇报,对通信枢纽楼及重要通信设施进行保护。

  6.7.4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金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 附 则

  7.1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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