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坛政发[2012]32号
因公共基础设施提升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金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坛政发〔2011〕47号)的相关规定,金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一环与河滨东路道路提升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金坛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一环与河滨东路道路提升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戴庄2#、4#、60#号楼(详见东环一路拓宽及河滨东路提升改造征收红线图)。
三、启征日期:2012年5月1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金坛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金坛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戴庄2#楼一楼,朱国祥,电话:82334946。
八、监督举报电话:82816088(市征收办)。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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