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节冬季用气高峰,促进节能减排,缓解我市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保障工、商企业天然气供应,我市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气中的工、商企业用气实施冬季(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季节性差价政策,最高不超过0.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