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蚕茧收购及价格管理工作,省物价局、商务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对2012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购指导价格水平为标准品(干壳量 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级(含税)每50公斤18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138.46元。
通知要求各地在蚕茧收购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标准,实行仪评检验计价,不得手估目测评价。收购中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与邻省接壤的地区,要认真做好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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