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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最近,我市有关部门按照既有利于调动供气企业组织气源保供和加大投入建设气站积极性,又兼顾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决定自2012年4月10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4.10元调整为4.50元。

  我市自2010年推行出租车改装天然气工作以来,全市已有二百七十多辆出租车改装使用了天然气为燃料,日消耗燃气量已达一万立方米。天然气动力效能比和90#汽油接近,这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为4.50元/立方米,价格仅相当于90号汽油的60%,从节约成本和倡导绿色生活出发,改用燃气动力仍不失为上佳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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