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内容
我市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市根据苏财综[]2012]1号文件精神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我市贯彻《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涉及我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四项: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2、门(楼)牌收费

  3、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并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这次取消四项收费项目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000多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