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苏财综[]2012]1号文件精神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我市贯彻《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涉及我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四项: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2、门(楼)牌收费
3、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并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这次取消四项收费项目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000多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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