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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12-00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2﹞37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2-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坛发改价﹝2012﹞37号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和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幼儿园分类等级统一调整为省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园三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各类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400元、市优质幼儿园350元、合格园300元。

  (二)全托夜宿的,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20元,全托不夜宿的(提供三餐服务),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三)幼儿园开办的托儿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可在每生每月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元。

  (四)亲子班是以亲子活动和游戏为载体,以婴幼儿及其家长为指导对象,通常是教育者、婴幼儿和家长亲临教育现场,通过亲子群体之间的活动和交流,增进亲情关系,加强家长对婴幼儿教育的理解,使教育延伸到家庭,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发展。开办亲子班(2周岁半以下婴幼儿)的幼儿园,只能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展活动,其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亲子班收费须单列,不可与保育教育费混淆,亲子班收费应由家长自理,不得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

  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亲子班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设亲子班。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级评估认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

  二、各幼儿园根据等级重新进行收费标准的核定,重新核定后提高收费标准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将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核定结果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有关要求及上浮标准、报销和减免政策仍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金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坛价费[2006]128号、坛教字[2006] 89号、坛财联[2006] 80号)文件执行,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费用。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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