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见义勇为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和总结这方面工作好的做法与经验,使之不断加以完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遇有问题,可及时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联系。联络员:吴正友,电话:82396027。
特此通知。
附《金坛市见义勇为信息员登记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金坛市见义勇为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见义勇为的基层基础工作,拓展见义勇为工作的社会覆盖面,畅通见义勇为工作的信息渠道,不断完善和规范见义勇为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发挥见义勇为信息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见义勇为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广泛联系群众,主动发现并及时提供见义勇为的信息;积极配合开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奖励和先进事迹的宣传;经常性地走访见义勇为者,协助做好对见义勇为者的帮扶解困工作;主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建立见义勇为信息员,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志愿和义务的原则,注重其社会效果。担任见义勇为信息员的基本条件为:热心见义勇为事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建立见义勇为信息员,须由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推荐,填写登记表,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可并聘用,发给证书,聘期一般为两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解聘。
第五条 见义勇为信息员须接受本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的有关见义勇为知识的专门培训,包括学习《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了解见义勇为的特征及主要表现,掌握见义勇为信息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主动性。
第六条 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本基金会负责对聘用的见义勇为信息员逐人建档,记载和掌握工作情况。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基层派出所(联络站)负责。
第七条 适时开展对见义勇为信息员的表彰奖励。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对作出成绩的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提供重要信息、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奖励,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对工作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的纳入年度见义勇为工作先进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注重调查研究,加强见义勇为信息工作情况的沟通交流和总结。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信息员报告工作绩效,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金坛市见义勇为信息员登记表
说明:1、“推荐意见”栏由基层派出所(联络站)填写;“审批意见”栏由本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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