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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 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1-0002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1〕2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1-03-09 公开日期 2011-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 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 知
坛卫〔2011〕29号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及省、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和目标任务,制定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希望你们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治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我市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一、年度目标

  1、完成我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制订;

  2、完善疾控、医疗、社区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的服务体系;

  3、全市发现并规范治疗和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5例,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人占登记病人总数≥25%;

  4、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85%(人民医院、中医院转诊到位率100%),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95%,总体到位率≥98%;

  5、病人系统管理率≥95%,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90%,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6、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监测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市疾控中心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2011-2015年实施计划,以及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着手制订本地区的十年规划和五年实施计划。

  2、市疾控中心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结核病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兑现病人报告、追踪、治管、查痰、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奖励或补助费,经费发放有单据、有签名。结核病专项项目资金发放标准见附件1。

  3、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对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政策(含免费抗结核药、拍1次胸片、查9次痰、验1次肝功能和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胸透筛查)。

  (二)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1、加强市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协调,促进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乡村、社区结核病防治工作。

  2、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我市各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目前我市疾控机构仍承担结核病的诊治任务,应根据省、市的相关需求,参考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结核病定点诊治工作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

  3、积极争取政府对结核病控制的经费支持,合理补偿使用二线抗结核药品、增加经济困难病人免费检查项目的次数。

  (三)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 继续通过多种措施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水平,2011年全市发现并规范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5例,其中涂阳病人占登记病人总数≥25%。各医疗单位的发现、转诊任务见附件2。

  2、继续做好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积极在农村、社区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和筛查工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

  3、结核病诊治定点单位按制度每周集体定诊一次,切实提高诊治质量。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合理使用二线抗结核药物,规范进行辅助检查和治疗。

  4、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以结核病患者为中心,根据患者不同需求,采取适合的督导治疗管理方式。2011年全市初治病人中20%纳入家庭督导员管理方式,并在“健康手册”中记录对家庭督导员的培训。

  5、进一步规范治疗患者(包括涂阴病人)的病历书写,各类工作资料、数据完整、真实。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病人诊治信息录入《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整性、及时性100%,疗程结束后病人相关信息资料按病人登记号顺序统一归档保存。

  6、市疾控中心做好药品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计划的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药品,做好新的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对患者服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至少在患者治疗前和强化期治疗期间应各做一次肝功能检查,乡镇卫生院或市疾控中心结防督导人员在病人治疗的第1个月当中至少要与其见面1次,市疾控中心对每例病人全疗程督导访视2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每例病人全疗程督导访视4次,做好督导记录和签名。

  (四)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

  1、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工作(EQA)制度,提高痰检工作质量。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参加1次由常州市疾控中心组织的痰涂片盲法复检。结核病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达100%。

  2、市疾控中心要积极参与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创建,认真开展痰培养检查工作,并在本年度内向常州市结核病参比实验室送痰阳标本20份以上。

  3、市疾控中心要协助常州市三院做好创建规范的耐多药病人临床治疗中心工作。

  (五)健康促进和业务培训

  1、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市疾控中心联合人民医院、中医院至少进行1次电视或报纸宣传。其它医疗单位在“3.24”宣传的基础上每季度都要进行1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并要留存相关宣传资料。

  2、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及时监测掌握学校结核病疫情,妥善规范处理学校结核病群体感染事件。

  3、全市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各医疗单位年内举办2期(上、下半年各一期)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防治技术或工作要求培训班。

  三、督导工作和年度考评

  1、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每2月督导1次,全年督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覆盖面达100%,每次督导应有督导报告或记录。

  2、市疾控中心要做好中央和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上报相关的工作数据。

  3、年终依据“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全年相关工作报表和台账结合平常督导情况,以及其他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年度工作进行分类和综合考核、评分。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金坛市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发放标准

  为促进我市结核病控制工作不断深入、有序、规范的开展,调动有关医务人员和结防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金坛市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    肺结核病人发现与转诊

  1、报病费:每报告一例涂阳肺结核病人奖励30元,每报告一例涂阴肺结核病人奖励20元,每报告一例疑似肺结核病人奖励10元(报病一例病人只按上述一种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对象为首诊医生和放射医生,分别为50%。村卫生室向乡镇卫生院推荐的肺结核病人经乡镇卫生院诊断后报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享受50%,乡镇卫生院接诊医生和放射医生分别为25%。迟报、漏报、填报项目不全、未查痰、不注明联系方式等情况不予奖励。

  2、转诊奖励: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每转诊到指定诊治单位一例涂阳肺结核病人奖励30元,每转诊到指定诊治单位一例涂阴肺结核病人奖励20元,每转诊到指定诊治单位一例疑似肺结核病人奖励10元。

  3、追踪补助费:发放对象为直接实施追踪工作的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每追踪一例肺结核病人补助10元,每追踪到位(即病人经核实无误且已到疾控中心结防门诊诊治)一例肺结核病人奖励20元,两者不重复发放,病人追踪的详细情况需记录在追踪登记本上。

  4、查痰奖励:发放对象为各级痰检人员。每查痰一例肺结核病人(三个标本)奖励5元,每查出一例涂阳肺结核病人奖励25元,两者不重复奖励。核实实验室登记本和制作的痰片一致后进行奖励,标本数不足(或者不一致)的不给予奖励。

  5、痰检点补助:发放对象为我市六家痰检点所在的医疗机构。每查痰一例肺结核病人(三个标本)补助5元。

  二、督导管理

  1、初治涂阳病人督导管理费:每督导管理一例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放120元。疾控中心结防人员、医院结防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分别为25元、25元、70元。

  2、复治涂阳病人督导管理费:每督导管理一例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放150元。疾控中心结防人员、医院结防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分别为30元、30元、90元。

  3、初治涂阴病人督导管理费:每督导管理一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发放80元。疾控中心结防人员、医院结防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分别为20元、20元、40元。

  4、督导管理费需经考核后发放。出现病历、服药卡等资料记录不全、疗程中随访查痰次数不足等情况,疾控结防人员、医院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分别扣除该病人督导管理费的50%。病人因死亡、药物副作用或其它特殊原因中断治疗的,疗程未达到一半的,疾控结防人员、医院医生、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分别扣除该病人督导管理费的50%。因管理者原因导致病人中断治疗的,该病人的督导管理费不予发放。

  三、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奖励费:发放对象为各级结防人员。每筛查一例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奖励10元。

  四、补充说明

  1、病人报病费、督导管理费、追踪费、密切接触者筛查费、痰检点补助费由中央、省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提供,不足部分由金坛市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补充。病人转诊费、查痰奖励由金坛市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承担。

  2、结核病控制专项项目经费每年发放一次,经费发放有单据、有签名。

  3、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执行的有关标准同时作废。

  附件2:

  2011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任务数

  

    

  

  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数

  金城镇卫生院

  35

  17

  朱林卫生院

  18

  8

  直溪中心卫生院

  22

  10

  建昌卫生院

  17

  7

  社头中心卫生院

  18

  8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

  26

  12

  指前卫生院

  11

  4

  水北中心卫生院

  17

  7

  儒林卫生院

  18

  8

  尧塘中心卫生院

  18

  8

  洮西卫生院

  16

  6

  茅麓卫生院

  17

  7

  城东卫生院

  35

  17

  市人民医院

  120

  100

  市中医医院

  80

  50

  市第二人民医院

  16

  6

  合  计

  484

  275

  注:1、疑似肺结核病人=临床症状+X线疑似肺结核或仅X线疑似肺结核者。

   2、转诊率=疑似肺结核病人开转诊单数/疑似肺结核病人数×100%。

   3、转诊到位率=转到指定单位病人数/疑似肺结核病人开转诊单数×100%。

   4、转诊人数含肺结核重症、严重合并症等在市人民医院传染科住院治疗者。

   5、转诊指定单位: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市人民医院传染科(重症需住院的病人)。

  6、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定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算转诊医院的发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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