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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选用跟踪审计专家库参审人员办法(试行)
索引号 014138940/2010-0004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审发〔2010〕28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0-09-01 发布日期 2010-12-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选用跟踪审计专家库参审人员办法(试行)
 
金坛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选用跟踪审计专家库参审人员办法(试行)
坛审发〔2010〕28号

         根据《金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的规定,为了解决本局跟踪审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矛盾,及时组织和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跟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选用跟踪审计专家库人员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用跟踪审计的专家条件:参与跟踪审计专家必须是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已列入金坛市审计局社会中介“跟踪审计专家库”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专家跟踪审计的内容:聘用的专家是作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补充力量,当审计机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时由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委托:参与图纸会审、工地例会、施工方案的确定、设计变更的审查、涉及工程量的原地貌和开挖后基槽(基坑)等的测量、隐蔽工程的验收等跟踪审计内容
第三条  跟踪审计项目选用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项目跟踪审计组提出申请,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由本局非工程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按专业从“跟踪审计专家库”中公开抓号确定。根据工程的大小,抽取2-3名专家,首先抽取者排列序号为1号,依此类推;安排跟踪时由1号开始,1号不能参与时由2号替补,依此类推;抽取的专家皆不能参与时重新公开抓号(但必须将已抽取的专家除外三次);同时建立跟踪审计专家库随机抽取登记簿。
第四条  跟踪审计项目专家派遣工作程序:由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提出申请,填制“跟踪审计专家派遣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申请人负责通知项目跟踪人员;被派遣的专家在完成委托的跟踪审计任务后,将所取得相关的测量记录和会议纪要等资料,交项目跟踪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确认,由所在科室发放“跟踪审计专家出勤单”(“跟踪审计专家出勤单”一式四联);年终,聘用专家所在的中介机构凭“跟踪审计专家出勤单”结算跟踪审计费。
第五条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费的给付及奖励标准:本着“多劳多得,合理建议有奖”的原则,将审计费的给付及奖励明确如下:
1.参与图纸会审、工地例会、施工方案确定、设计变更审查等事项的跟踪审计费用为:
(1)距跟踪事项所在地在15公里范围内的为100元/次。
(2)距跟踪事项所在地在15公里—30公里范围内的为150元/次。
(3)距跟踪事项所在地在30范围外的为200元/次。
2.原地貌和开挖后基槽(基坑)等测量跟踪任务的付费,根据测量工程量的大小来确定。
3.对图纸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效益的;将根据技术含量、效益大小给予效益额的一定特殊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自动放弃聘用或从“跟踪审计专家库”中除名;违法的将依法作出处理,直至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不接受审计局安排的跟踪审计项目或自动放弃任用的。
2.连续3次未参加审计局委派审计任务的,又无特殊理由的。
3.接受委派的审计任务后不履行的,或造成重大失误的。
4.审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乱签“跟踪审计专家出勤单”。
5.聘用的专家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第七条  本办法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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