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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01413881X/2010-0005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0〕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06-02 发布日期 2010-06-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告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告
坛政发〔2010〕72号

   为切实做好今年蚕茧收购工作,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10〕128号)精神,现就加强蚕茧收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市境内从事蚕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省经贸委颁发的有效《鲜蚕收购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资格认定及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蚕茧收购业务,违者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二、市工商、质监部门在蚕茧收购期间要加大对蚕茧收购市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茧贩,维护蚕茧流通秩序。

   三、蚕茧收购要严格执行省定指导价格,市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对哄抬或压低价格、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蚕茧收购期间要加强收购市场的秩序管理,确保蚕茧收购市场稳定有序。

   五、各有关镇、开发区在蚕茧收购期间要积极做好蚕茧收购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江苏相府丝绸有限公司是我市境内唯一取得鲜茧收购合法资格的单位。在今年蚕茧收购工作中,江苏相府丝绸有限公司各蚕桑站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按质论价,保护蚕农利益,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蚕茧收购各项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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