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农村孕产妇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质量为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三)工作目标。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不断提高产科质量。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补助:我市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在2009年8月1日后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项目内容
1、市、镇两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2、本市范围内农村户籍,在2009年8月1日后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非本市户籍乡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项目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卫生局负责制订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市、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妇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
2、市妇幼保健所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信息审核、统计和上报等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市妇幼保健所为全市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强化孕产妇保健、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急救技术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农村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符合《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方可纳入住院分娩补助定点机构。定点机构要通过培养产科医务人员,加强内涵管理,改善住院条件,不断提高产科质量,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产妇在住院结算时兑付上级补助经费;每月对结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经费管理
1、补助标准
2009年8月1日起,对每个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今后根据上级规定,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补助流程
一是核准身份。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户口簿和生育服务证作为核准依据,确定补助对象身份。上述簿、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一份粘贴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附件1)第三联后,以备核查。
二是加强服务。定点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留存。
三是规范结报。凡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本市定点机构分娩,补助经费直接抵冲住院分娩所需费用。在出院结算时,按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检查费(B超、检验等)的优先顺序予以冲减,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在外地分娩的孕产妇,须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就诊和报销的有关规定,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于分娩后6个月内回市妇幼保健所按规定报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差额费用,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差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其余部分按我市新农合制度规定给予补偿。
对2009年8月1日至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7月1日前由分娩机构到市妇幼保健所申请领取住院分娩补助。
四是定期结算。各定点接产机构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该季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存根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市妇幼保健所。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审核提供的各接产医疗保健机构当年的住院分娩人数和妇幼保健机构报销人数,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卫生局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领导。在市妇幼保健所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卫生局每年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定点接产机构名单。市妇幼保健所为服务对象婚检时,要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并在单位内显目位置张贴《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孕妇保健建卡时,要明确告知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定点接产单位,并通知其在住院分娩时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严格准入。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年接产量少于50人次或妇产科医生少于3人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四)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产科质量督查制度,按照省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实行定期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二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15%以内。畅通绿色通道,做好全市急危重孕产妇的快速转诊和紧急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五)监督评估
1、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将受益孕产妇等情况在显目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妇幼保健所每季度对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附件3),经卫生局审核后上报金坛市卫生局。
2、卫生局将会同财政局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金坛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市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自费项目金额
|
|
|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市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自费项目金额
|
|
|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三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市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自费项目金额
|
|
|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保存(第二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市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自费项目金额
|
|
|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第一联)
|
| |
|
|
|
|
|
|
|
|
|
|
|
|
|
说明:1.住院总费用:住院分娩的所有医药费用合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之和。
5.自费项目金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
6.医疗机构费用差额: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范围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
7.个人付费合计: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8.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费合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合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