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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坛政发[2010]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全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经“中心”研究,就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和措施:
一、实施范围
重点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中实施。
二、建立服务团队
1、各镇(区)配齐配强审批代办员,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主动上门联系,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提供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直至投产全过程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党工委书记曹国民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窗口负责人组成:综合协调科高雷斌、刘桃园、督查科刘网华、发改局窗口徐水强、建设局窗口童瑶、规划局窗口刘云杰、财政局窗口虞和生、国土局窗口谢卫华、环保局窗口于忠明、经贸局窗口王建、城管局窗口陈国平、气象局窗口庄春华、人防办窗口靳莉、消防大队窗口于文燕。
三、健全服务机制
1、全程代办。所有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按照所在镇(区),由各镇(区)审批代办员全程代办。
2、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中心”发改局窗口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一门受理窗口,负责项目的申报、登记备案、审批或核准的接受和办理工作,受理时告知投资者或审批代办员该项目的流程和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受理后及时把有关情况抄告相关窗口并反馈给“中心”,各相关窗口进行同步审批,在坛政发〔2010〕24号文件规定的各个环节时限内办结,并力争提前办结。
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项目会审、并联审批、集中踏勘的,由各镇(区)审批代办员向“中心”综合协调科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各相关窗口负责人对项目进行会审、并联审批,对需要集中踏勘现场的,由“中心”负责解决交通工具,“中心”领导带队统一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4、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实行联合验收,由各镇(区)审批代办员对所代办项目做好竣工联合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中心”牵头组织市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大队、质监站、园林管理处相关验收人员集中上门验收,审批代办员全程进行陪同服务。
5、推行缺席(超时)默认制度。审批服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相关部门窗口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相关部门窗口无故缺席项目会审、并联审批、集中踏勘和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的,视为对有关申请事项的默许或同意,缺席或超时的部门窗口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6、规范扎口收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收费规定,严禁擅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相关部门的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坛委发〔2005〕35号文件执行,由建设局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及规费收缴流转单》,各相关窗口分别填写应收金额,最后由财政局窗口统一扎口收费,避免服务对象来回跑多次交费。
7、建立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完善“五个一”服务机制。为更好地推进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区域分片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络协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做到四个结合,即超前服务与跟踪服务相结合、预约服务与及时服务相结合、协调服务与解难服务相结合、回访服务与按需服务相结合。同时,拉长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链条,在服务流程中要做到“五个一”,即:“一表制”联合登记、“一车式”联合踏勘、“一站式”联合服务、“一次性”联合验收、“一票制”扎口收费,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从项目的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各个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力打造建设项目办理快速通道。
四、实行跟踪服务
各镇(区)审批代办员、发改局窗口、建设局窗口、规划局窗口、财政局窗口、国土局窗口、环保局窗口、经贸局窗口、城管局窗口、气象局窗口、人防办窗口和消防大队窗口负责人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镇(区)审批代办员要全面了解每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办理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月底报送给“中心”综合协调科和督查科各一份。各相关窗口要及时了解与本部门相关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应环节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完成情况,其中还包括各部门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每月底报送给“中心”综合协调科和督查科各一份。“中心”综合协调科、督查科每季度把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优化办。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中心”督查科要加强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跟踪督查,重点对各镇(区)审批代办员和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是否严格执行坛政发[2010]24号文件中规定的承诺时限、服务质量和规范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扫除障碍,确保项目审批按时或提前完成。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中心”对镇(区)审批代办员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兑现。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明华
抄送:市优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