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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方案》(苏司通〔2010〕95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以“正面教育、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为手段,着力解决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的根本好转,切实增强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信念、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得到教育、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风气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基层法律服务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二、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要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整顿: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工作环境差;基层法律服务所标识标牌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松散,监督不力;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违反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或收费打白条,合伙人或执业人员“各设帐簿,各自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公共积累、无集体活动、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等问题。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整顿: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虚假承诺、诋毁同行、压价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挪用和侵占委托人的钱财、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上门敲案、强行拉案等问题。
三、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主要措施
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要采取学习教育、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措施,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所内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1、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增强政治意识。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做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2、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宪法》、《公司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3、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试行办法》、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基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整洁,办公秩序良好。有必要的通讯装备和电脑等办公设施,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健康发展。
2、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统一收案、统一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文书、发票、档案和印鉴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及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公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少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3、规范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对属于合伙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试行办法》,检查合伙协议、章程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和所务会议制度,明确法律服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所主任不能全面正确履行所务管理职责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的执业行为
1、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遵守执行。要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行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推行“六条禁令”,即: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的受理、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
2、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建立完善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关系的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采取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健全党组织,解决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口袋党员”的问题。发展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管理活动
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合理区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和范围,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1、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机关的管理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执业的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要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处罚的工作责任。
2、规范行业协会管理活动。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加快行业规范的制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则,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的维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自身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会费收入要用于开展协会工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要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科学的运行机制。
3、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律性管理。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立基层法律服务风险防御机制,全面推行基层法律服务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
(五)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结合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1、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信念、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提高队伍的执业技能和执业水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要完成40个课时的培训任务。
2、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畅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渠道,公布投诉电话。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3、完善诚信机制。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建立不良执业行为档案,规范和制约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执业行为。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政务公开程度。
4、完善奖惩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发展。要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查处制度,在行政和协会两个方面,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处手段。
5、完善管理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互关系,摆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位置,防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防止管理工作的错位、缺位,充分发挥监管者的监管作用。
四、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各所要结合实际,做到所所行动、人人知晓,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部署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责任感、自觉性,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搞好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学习教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所要按照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意见,组织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司法局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案例分析讨论、组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触动思想,树立正气,形成新风。确保学习不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要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单位,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进行排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司法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对管理混乱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整顿。
(四)集中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有各阶段的活动记录。2、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3、集中整顿、规范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投诉案件件件有结果。4、基层法律服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每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整顿规范评定,并备案。市司法局要对每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验收鉴定。常州市司法局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五、加强对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领导
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关乎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乎司法行政机关的外部形象,关乎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各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求真务实,确保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是基层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争当全国排头兵”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把这次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确保抓出成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司法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对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成效如何,重点要看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这次活动切忌走过场、弄虚作假,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典范,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所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总结于12月3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 整顿 规范 实施意见
抄 送:常州市司法局
金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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