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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机关效能。现就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坛委发〔2010〕2号)、《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坛委办字〔2009〕24号)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目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出台相关文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规范言行,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机关作风建设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作风建设全面负责,经常分析、研究本局作风建设情况,部署、落实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并负责抓好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作风建设;各分管领导在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作风建设的同时,要负责所分管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作风建设;各部门负责人、所主任要对本科室、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并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专门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贯彻两个文件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重对窗口服务单位、一线办事机构的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八项禁令”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中心要按照“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案件,确保投诉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两个月的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一半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一个月的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一个月的效能告诫处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三个月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单独或合并给予两个月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两个月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理。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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