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将《金坛市公安局警民联调室建设规范》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金坛市公安局警民联调室建设规范
各派出所:
为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深化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常州市公安局“和谐安民工程”的部署要求,借鉴“枫桥经验”,根据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接处警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常州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目标
全市15个户籍派出所全部设立警民联调室(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各所要在去年完成的(“四区十室”)警民联调室建设的基础上,改善办公条件,一类所和有办公条件的二类所要分别设置人民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室,并统一悬挂“××镇(区)社会矛盾调解纠纷服务中心警民联调室”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可在警民联调室内安装视频和录音系统。
二、组织设置
各所的警民联调室必须有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一类所配备一名专职民警,调解人员可以从现有的有一定调解经验的军转干部、保安队员中调选,也可以从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调解技巧、具有较高威信、身体素质好的人员中选聘。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应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上岗必训、每月必训,新法律法规出台必训等培训制度,强化调解员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语言能力、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培训。原则上一类所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二类所配备不少于2名调解员,三类所配备不少于1名调解员,实现全天候24小时矛盾纠纷调处,与110接处警实现实时对接,警民联调室由公安机关负责日常运作管理,司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运作模式
1、工作职责范围。警民联调室负责受理的纠纷包括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企业发展,家庭、邻里矛盾和行政执法不当等引发的纠纷,以及治安、刑事案件中的赔偿纠纷,其他应当移送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
2、调解纠纷流程。派出所接处警接报的一般民间纠纷,能够现场调处的纠纷应当及时调解,并做好调解笔录;对于较复杂的民间纠纷,现场一时难以调解的,及时将纠纷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派出所领导同意,填写移送单,连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一并送至警民联调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接受人民调委会调解。警民联调室对受理的纠纷要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做好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调解协议、归档等工作。调解纠纷的结果,要及时反馈至公安派出所,并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调解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
3、工作制度和台账。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及档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调解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等;同时要将人民调解员岗位监督栏、人民调解原则和范围、调解纠纷流程图、在调解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和调解室纪律在警民联调室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时,要统一佩戴人民调解徽章和工作牌(胸卡),办公桌上放置人民调解员的台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警民联调室建设工作系“和谐安民工作”主要项目之一,为确保我市警民联调室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各派出所要加强与司法所之间协调沟通,按照序时化推进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推进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二)认真总结,不断创新。各地要及时发现并认真研究解决警民联调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要注重宣传,着力打造亮点品牌,真正使警民联调室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强化考核,严格责任。根据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将警民联调室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的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建立警民联调室,没有配备足额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的地区,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制;且该派出所不得参加年终的评先推优工作。
附件:调解纠纷登记表
调解纠纷告知单
调解纠纷移送单
调解室(调处中心)调解纠纷卷宗登记表
调解纠纷工作移送簿
调解申请书
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纠纷登记表
联调室(调处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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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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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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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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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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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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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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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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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告知单(存根)
坛公 派出所[ ]移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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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 间的矛盾,经我所初步调查后认为属于民间纠纷。现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移交 联调室(调处中心)处理,特告!
派出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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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告知单
坛公 派出所[ ]移字第 号
:
你与 间的矛盾,经我所初步调查后认为属于民间纠纷。现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移交 联调室(调处中心)处理,特告!
派出所
年 月 日
调解纠纷移送单(存根)
坛公 派出所[ ]移字第 号
联调室(调处中心):
我所接警处理的 与 间的矛盾,经我所初步调查后认为属于民间纠纷。现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给你处,请按人民调解程序处理。
派出所
年 月 日
附:卷宗 卷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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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移送单(存根)
坛公 派出所[ ]移字第 号
联调室(调处中心):
我所接警处理的 与 间的矛盾,经我所初步调查后认为属于民间纠纷。现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给你处,请按人民调解程序处理。
派出所
年 月 日
附:卷宗 卷 页
调解室(调处中心)调解纠纷卷宗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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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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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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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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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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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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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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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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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调解纠纷工作移送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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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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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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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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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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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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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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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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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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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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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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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地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 警民联调室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坛市公安局
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公( )治调字[ ]第 号
主持人 职务 调解地点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地址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地址
调解见证人姓名
主要事实(主要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主要情况):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包括协议内容和履行方式、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协议内容已履行结束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对不履行本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 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 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