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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档案局(馆)查档指南
索引号 675484816/2009-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档案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档案局
产生日期 2009-05-06 发布日期 2009-08-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查档指南
 
金坛市档案局(馆)查档指南
 
 
(一)婚姻档案
查档利用手续:
1、为婚姻当事人的,持本人的身份证;
2、受人委托代查他人婚姻档案的,出具经司法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受托人婚姻档案,出具受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查阅非受托人婚姻档案,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无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由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三)开放档案
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四)下放、学历、工龄、职务任免等档案
本人查阅,出具身份证;非本人,同时出具查阅者及被查阅者身份证件;单位查阅,出具单位介绍信。
(五)土地、林权、房产权属档案
原则上由权属单位(人)查阅,利用人出具身份证或利用单位出具介绍信。
(六)公证档案、收养档案、教育部门相关档案
持上述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前来查阅。
(七)不开放档案
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办公地址:金坛市华城路118号(市法院内)
效能投诉电话:0519—8282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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