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决定对市级机关行政权力进行进一步清理,分解流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是指市各有关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应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作为行政权力依据的,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对于没有法律、法规的规章为依据,但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可以作为权力依据,但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依据。
2.效能便民原则,是指清理中要贯彻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要求,通过取消或废止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和调整职权交叉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能。对以前清理取消或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不得再列入行政权力项目上报。
3.网上运行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经清理确认后,全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平台公开透明运行。建设“网上行政中心”虚拟平台,所有事项均进入“网上行政中心”平台办理,禁止一切游离于系统外运作的行政事项。各部门可依据授权了解相关部门事项办理情况。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社会公众查询服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三、清理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清理的权力事项范围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以下五类:(1)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已经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不需要清理)。(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4)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罚等。(5)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不需要清理)、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和行政检查等。
四、填报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清理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规定表式(见附件2)填写,具体要求是:
1.权力编码。待各单位清理的行政权力上报审核确定后再填写。
2.权力名称。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3.实施主体。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4.权力依据。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并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行政征收类应填写征收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项目种类”是指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则列“其他”。填写时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和单位清理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其他行政权力(除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市政府法制办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政权力的审核,并将审核确认的结果反馈各部门。
第三阶段:流程分解阶段(10月30日至12月31日):对已经确认的行政权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分解权力运行流程,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行政权力经审核确认后上网运行。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法规科长、业务负责人、中心窗口负责人、网络管理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权的清理、职权分解、审核确认和网上运行工作,于8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联系人:谢启飞、奚屹峰;联系电话:82823294。
附件:1.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机关名单
2.清理审核行政权力表式
3.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机关名单
(共55家)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市经济贸易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文化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物价局 市粮食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信访局 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档案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气象局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盐务管理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金坛市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坛市支局)
附件2: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表式
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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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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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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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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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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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ⅹⅹⅹ(法定)2.金坛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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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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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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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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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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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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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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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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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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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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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ⅹⅹⅹ(法定)2.金坛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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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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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停产停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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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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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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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征收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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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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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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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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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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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ⅹⅹⅹ(法定)2.金坛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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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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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5.规范性文件
(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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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强制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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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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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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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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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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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ⅹⅹⅹ(法定)2.金坛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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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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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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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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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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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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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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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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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ⅹⅹⅹ(法定)2.金坛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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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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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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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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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5.规范性文件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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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各类中,权力编码一栏先填写序号, 待行政权力审核确定后再填写编码;
2.上述各类中,实施主体一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
3.上述各类中,权力依据(第三类为征收依据及标准)应填写规定该行政权力的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按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于授权和委托实施的,同时填写授权或委托的依据;
4.上述“行政许可类”中,“收费及依据标准”是指是否收费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5.上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有关“项目种类”一栏是指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则列“其他”。填写时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6.填报的表格用WORD文档制作,用四号仿宋GB2312填写,并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附电子版。
附件3: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填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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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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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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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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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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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长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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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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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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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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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电话: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权力 清理审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