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坛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培养适应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及《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金坛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金坛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坛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培养适应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及《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努力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范培养、保证质量。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并重,定向培养与社会化管理并举,确保培训质量。
三、目标任务。
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理论和技术,具备全科医学思维和诊疗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向居民提供综合、协调、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师。力争到2012年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培养3—5名合格全科医师。让居民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培训对象。
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学员,即已在我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自愿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五、培训内容。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内容分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实践(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三个部分。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安排足量的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有关知识。
六、培训基地。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金坛市人民医院;2个社区培训基地为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
七、考试考核。
(一)受训学员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按省统一规定要求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受训学员中途无故退学按培训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满1年,须参加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两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终止其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依法申请注册“全科医师”执业资格。
(三)受训学员完成3年规范化培训后,经全省统考合格者可获得《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晋升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依据之一。
(四)学员培训期满后,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对5年内离开本市到其它地区或到市内其它单位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培训协议确定学员的退还费用,同时金坛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不予聘用。
八、人事待遇。
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受训学员,其劳动人事关系不变,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学员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学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和职称晋升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期间,学员原享受的省财政招募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政策暂停执行。
九、培训经费和工资福利。
(一)根据中共金坛市委文件(坛委发[2009]7号)《金坛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科医师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35%、65%的比例分别承担。受训学员完成3年规范化培训后,未取得《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学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十、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根据《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及《金坛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学员的培训协议。学员需与用人单位、卫生局三方签订培养协议。
(二)临床和实践培训基地 。接受常州市卫生局、金坛市卫生局的领导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全过程管理。职能部门有专人负责学员的培训管理,积极做好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对培训学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毕业生的引进、培训、使用和管理,真正落实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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