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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8-0005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08〕2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8-10-22 发布日期 2008-11-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的通知
坛工商〔2008〕27号

   现将《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  服务  措施  通知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

  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二十四条举措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促进发展,进一步提升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出台工商部门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二十四条新举措。

      一、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1.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进入。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的法定条件,均允许登记。

      2.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

      3.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改制时,允许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根据企业的需求,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位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如:××机械制造金坛有限公司。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审查要求。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可按照《苏工商注[2008]61号》文件精神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拆迁规划“红线”范围,但拆迁期限超过2年的房屋,由申请人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5.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限制,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6.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审查要求。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无须要求提交审批机关内部权限调整文件。

       二、搭建创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7.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初创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按照《关于试点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登记的通知》(苏工商注[2008]106号)条件,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8.扶持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将积极扶持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申请受理优先、登记服务优先,除国家禁止、限制的行业外都可准入经营,并一律按规定减免登记费用。

        9.加大代理规范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和规范工商代理机构的行为,坚持做到“不自愿不签约”、“不签约不收费”、“不服务不收费”,并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费。

        三、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各类企业快生优生

       10.完善就业创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企业选才用工搭建便捷高效的招聘洽谈平台,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工商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11.营造全民创业氛围。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金坛籍人士返乡创业、家庭创业及二次创业等多种创业形式,对创业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

       12.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对下列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登记效率,提高办结时效。

   (1)冠市名及各镇(开发区)的一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预先核准名称因申请事项的变动的撤销。

   (2)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等有关登记事项的登记。

   (3)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的变更,股东(发起人、投资方)更名。

   (4)章程、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分公司设立;清算组成员等其他事项备案。

   (5)补照、换照、换号、勘误等。

      13.实施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对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工商部门将提前介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积极协调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局审批的事项。

      14.创新登记审批流程。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行政资源,创新审批流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部门协调,积极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

      15.积极组织实施外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工作。针对目前我市无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权的现状,积极协调并依托上级局支持,采取扫描传输、数据连网等现代办公手段,使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在本市内即可完成,以此来解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现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16.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食品、危险化学品、农资等“重热点”行业外,年检前由工商机关向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发函,凡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未告知许可文件被撤销、吊销、失效企业名单的,工商机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前置许可文件。对年检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同时,加大网上年检推进的力度,鼓励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减少企业年检往返的次数,提高年检效率。

       17.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潜力商标培育数据库,组建全市商标战略发展梯队;做好“三名”商标的培育和举荐,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并开展事前引导、事中指导和事后维权;充分利用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为农民引入品牌兴农、商标富农的理念,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18.完善联手“保名牌”协作机制。定期走访辖区知名企业,了解信息动态,提供法律帮助。加强与外省、市工商部门的协作,帮助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开展省外维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实施科学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9.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推行以“登记事务指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大力推进以“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为主题的“合同行政服务指导站”建设力度,逐步建立起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间的合同指导服务关系。

      20.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探索依法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相统一的途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防范意识,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年内在现有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信用企业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6%的基础上力争再发展2%,达到8%,位居常州全市之首。

      21.严格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除举报、专项检查、重热点行业检查外,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日常检查。

      22.坚持依法办案、理性执法。对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小、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警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办法;对非法传销、食品违法、商业贿赂、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查处。

      23.开展网络监管和服务。完善和提高全市企业经济户口网络功能,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实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经营期限到期提醒制度,提前告知企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疏忽造成违法。

      24.首次年检逾期免予处罚。对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且未申请延期的,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来办理年检的,只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免予处罚;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主动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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