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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规范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决定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一般缴款书》”。
二、从2007年8月1日起,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不含省发放的和市公安户政使用的专用票据);原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各种定额专用票据使用截止2007年7月31日,今后一律停止使用。
三、取消原执收单位在各代收银行网点开设的财政分户,原《金坛市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停止使用。
四、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网点时,只需提交《一般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现金),不再填写《金坛市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转账支票上“收款人名称”直接填写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名称,不需作委托收款背书,资金直接解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五、试点单位从2007年8月1日起启用《一般缴款书》并停止使用旧票据。
附件:1.《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
2.《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
为确保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明确如下:
一、《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填写《一般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的式样
《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收据联,作缴款人付款凭证;第二联:,由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交执收单位留存;第三联:贷方凭证联,作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联,作财政专户记账凭证,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一般缴款书》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票样相同),手工票适用征收数额小或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单位。
三、《一般缴款书》的填制方法
《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具体填制方法:
1.执收单位代码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系统单位代码填写;
2.收款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日期;
3.缴款人即付款人。如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采用现金付款,只须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
4.收款人为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按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及账号填写;
5.流水号按开票顺序填写;
6.代收银行网点代码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代收银行网点代码填写;
7.开票方式为电脑或手工;
8.缴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9.项目执行码及收费项目名称按《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目录》填写;
10.收费标准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填写;
11.单位、数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12.金额为缴款金额,要求大、小写金额一致;
13.经办人为执收单位收款人;
14.复核、记账由代收银行填写或盖章。
四、《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方法
1.采用手工开票的执收单位,由手工填写《一般缴款书》并加盖公章后,将第一联(收据联)直接交缴款人;其余二至四联,连同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代收银行在受理《一般缴款书》(手工票)缴款时,应认真审核《一般缴款书》的填写情况,对照《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目录》,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临柜处理)软件”,发现有错填、漏填、涂改、挖补、缺章等情况的一律退回。
2.采用电脑开票的执收单位;应在“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单位开票)系统”里操作,由电脑打印《一般缴款书》并将开票的电子信息传送代收银行后,方可将第一联(收据联)交缴款人,其余二至四联及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代收银行在受理《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时,应先查看执收单位是否发送开票的电子信息,然后核对电子信息与《一般缴款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两者相符后,方可办理转账手续。
如执收单位开票的电子信息已传送代收银行,但未及时将《一般缴款书》及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将于10天后将此笔电子信息退回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在此款送交代收银行时重新将电子信息发送银行。
如执收单位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及转账支票(或现金)先送交代收银行,但开票的电子信息未传送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将此笔款项先作挂账处理,待执收单位开票的电子信息送达后作转账处理。
3.对业务量多,但收费项目单一的执收单位(如学校等),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现金)解缴代收银行时,应生成一张汇总的缴款书(由开票软件生成并打印),连同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及现金一并送交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可只核对汇总数据信息,并在《汇总缴款书》上加盖印章(《汇总缴款书》一式三联,由财政部门印制),《一般缴款书》第三联(贷方凭证联)加盖“附件”章,作为《汇总缴款书》的附件。《汇总缴款书》上要注明所附《一般缴款书》的起讫号码。
4.使用核准保留专用票据的执收单位,将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时,应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即收取非税收入款项时开具专用票据,资金解缴时开具《一般缴款书》,并在《一般缴款书》的下方注明专用票据的名称和号码。专用票据的收据联交缴款人,《一般缴款书》的一至二联由执收单位保存。一份《一般缴款书》只能对应一种专用票据。
银行在受理集中汇缴的《一般缴款书》时应核对专用票据的名称和号码。
5.执收单位收取的款项如发生退票,代收银行应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出红冲的《一般缴款书》送交银行。
6.代收银行收到异地汇款时,先作挂账处理,待执收单位将《一般缴款书》送达后,方可作转账处理。
7.对《一般缴款书》已开出,并且资金已解缴财政专户的执收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缴款人时,应填写《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一式四联。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公章,将所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交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进行调账,冲减非税收入项目,并将资金返退到执收单位支出户,执收单位才可将资金返退给缴款人。
8.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绿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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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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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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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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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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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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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联
:
收
据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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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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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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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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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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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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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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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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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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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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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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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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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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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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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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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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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黑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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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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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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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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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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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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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联
:
代单
收位
银留
行存
加
盖
收
讫
章
后
交
执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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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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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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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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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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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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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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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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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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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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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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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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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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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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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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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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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红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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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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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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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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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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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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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联
:
此
联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作
贷
方
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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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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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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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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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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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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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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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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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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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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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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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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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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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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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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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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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蓝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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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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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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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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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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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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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联
:
此
联
作
财
政
专
户
记
账
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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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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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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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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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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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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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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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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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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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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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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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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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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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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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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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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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紫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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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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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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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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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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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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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联
:
由
执
收
单
位
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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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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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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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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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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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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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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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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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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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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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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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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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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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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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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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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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