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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08-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联字〔2008〕53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3-03 发布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关于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坛财联字〔2008〕53号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规范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决定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一般缴款书》”。

  二、从2007年8月1日起,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不含省发放的和市公安户政使用的专用票据);原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各种定额专用票据使用截止2007年7月31日,今后一律停止使用。

  三、取消原执收单位在各代收银行网点开设的财政分户,原《金坛市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停止使用。

  四、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网点时,只需提交《一般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现金),不再填写《金坛市预算外资金专用缴款书》,转账支票上“收款人名称”直接填写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名称,不需作委托收款背书,资金直接解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五、试点单位从2007年8月1日起启用《一般缴款书》并停止使用旧票据。

  附件:1.《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

  2.《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

  为确保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明确如下:

  一、《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填写《一般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的式样

  《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收据联,作缴款人付款凭证;第二联:,由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交执收单位留存;第三联:贷方凭证联,作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联,作财政专户记账凭证,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一般缴款书》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票样相同),手工票适用征收数额小或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单位。

  三、《一般缴款书》的填制方法

  《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具体填制方法:

  1.执收单位代码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系统单位代码填写;

  2.收款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日期;

  3.缴款人即付款人。如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采用现金付款,只须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

  4.收款人为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按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及账号填写;

  5.流水号按开票顺序填写;

  6.代收银行网点代码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代收银行网点代码填写;

  7.开票方式为电脑或手工;

  8.缴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9.项目执行码及收费项目名称按《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目录》填写;

  10.收费标准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填写;

  11.单位、数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12.金额为缴款金额,要求大、小写金额一致;

  13.经办人为执收单位收款人;

  14.复核、记账由代收银行填写或盖章。

  四、《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方法

  1.采用手工开票的执收单位,由手工填写《一般缴款书》并加盖公章后,将第一联(收据联)直接交缴款人;其余二至四联,连同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代收银行在受理《一般缴款书》(手工票)缴款时,应认真审核《一般缴款书》的填写情况,对照《金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目录》,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临柜处理)软件”,发现有错填、漏填、涂改、挖补、缺章等情况的一律退回。

  2.采用电脑开票的执收单位;应在“金坛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单位开票)系统”里操作,由电脑打印《一般缴款书》并将开票的电子信息传送代收银行后,方可将第一联(收据联)交缴款人,其余二至四联及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备用。

  代收银行在受理《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时,应先查看执收单位是否发送开票的电子信息,然后核对电子信息与《一般缴款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两者相符后,方可办理转账手续。

  如执收单位开票的电子信息已传送代收银行,但未及时将《一般缴款书》及转账支票(或现金)送交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将于10天后将此笔电子信息退回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在此款送交代收银行时重新将电子信息发送银行。

  如执收单位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及转账支票(或现金)先送交代收银行,但开票的电子信息未传送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将此笔款项先作挂账处理,待执收单位开票的电子信息送达后作转账处理。

  3.对业务量多,但收费项目单一的执收单位(如学校等),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现金)解缴代收银行时,应生成一张汇总的缴款书(由开票软件生成并打印),连同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及现金一并送交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可只核对汇总数据信息,并在《汇总缴款书》上加盖印章(《汇总缴款书》一式三联,由财政部门印制),《一般缴款书》第三联(贷方凭证联)加盖“附件”章,作为《汇总缴款书》的附件。《汇总缴款书》上要注明所附《一般缴款书》的起讫号码。

  4.使用核准保留专用票据的执收单位,将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时,应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即收取非税收入款项时开具专用票据,资金解缴时开具《一般缴款书》,并在《一般缴款书》的下方注明专用票据的名称和号码。专用票据的收据联交缴款人,《一般缴款书》的一至二联由执收单位保存。一份《一般缴款书》只能对应一种专用票据。

  银行在受理集中汇缴的《一般缴款书》时应核对专用票据的名称和号码。

  5.执收单位收取的款项如发生退票,代收银行应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出红冲的《一般缴款书》送交银行。

  6.代收银行收到异地汇款时,先作挂账处理,待执收单位将《一般缴款书》送达后,方可作转账处理。

  7.对《一般缴款书》已开出,并且资金已解缴财政专户的执收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缴款人时,应填写《政府非税收入返退申请书》(一式四联。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公章,将所开出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交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进行调账,冲减非税收入项目,并将资金返退到执收单位支出户,执收单位才可将资金返退给缴款人。

  8.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绿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缴款人

  全  称

 

  收款人

  全  称

 

  流水

  号

 

  第

  一

  联

  :

  收

  据

  联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开票方式

 

  缴款方式

 

  项目执行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  位

  标  准

  数量

  金额(小写)

  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黑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缴款人

  全  称

 

  收款人

  全  称

 

  流水

  号

 

  第

  二

  联

  :

  代单

  收位

  银留

  行存

  加

  盖

  收

  讫

  章

  后

  交

  执

  收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开票方式

 

  缴款方式

 

  项目执行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  位

  标  准

  数量

  金额(小写)

  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红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缴款人

  全  称

 

  收款人

  全  称

 

  流水

  号

 

  第

  三

  联

  :

  此

  联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作

  贷

  方

  凭

  证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开票方式

 

  缴款方式

 

  项目执行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  位

  标  准

  数量

  金额(小写)

  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蓝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缴款人

  全  称

 

  收款人

  全  称

 

  流水

  号

 

  第

  四

  联

  :

  此

  联

  作

  财

  政

  专

  户

  记

  账

  凭

  证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开票方式

 

  缴款方式

 

  项目执行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  位

  标  准

  数量

  金额(小写)

  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紫字)

  金坛NO.XXXX 

  执收单位代码: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缴款人

  全  称

 

  收款人

  全  称

 

  流水

  号

 

  第

  五

  联

  :

  由

  执

  收

  单

  位

  备

  用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收银行网点代码

 

  开票方式

 

  缴款方式

 

  项目执行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  位

  标  准

  数量

  金额(小写)

  复核

  记账

  开户行签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执收单位(公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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