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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政策、法规的拟订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各类科技经费。加强对国家、省科技发展引导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工作。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新品开发、成果中试、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知识经济先导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开发的引导和组织工作。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造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科技部门的要求,归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业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技术开发费等科技优惠的审定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新产品。
(七)根据全市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的协调工作,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科技奖励的组织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有关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项目、团组、人员出国(境)事项。
(九)负责技术市场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科技等要素参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工作;负责科技三产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牵头、协调。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对科技社团等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市科技拥军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全市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及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事务;审查全市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
三、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对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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