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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举措、规范宠物饲养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规范宠物饲养的专项法规仅有《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承担养犬登记、犬只收容救助、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等职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养犬造成的市容环境卫生乱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养犬日常管理。
条例同步划定基层管控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需劝阻小区内违法养犬行为,留存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相关情况记录,并第一时间报送公安机关;无物业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劝阻、登记、上报职责。
当前实操处置流程为:遛犬不牵绳问题由物业或居民上报公安,养犬人未及时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犬粪等市容问题由物业或居民移交城管部门。但受现场取证困难等因素制约,一线处置多以口头劝导、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运用较少,相关违规养犬问题整治成效有限。
一、关于“压实物业主体责任”的建议
一是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压实小区管控责任。针对部分物业服务合同仅约定基础保洁服务、缺失犬只秩序管理相关条款问题,建议属地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表决,在服务合同中新增文明养犬、犬只管控等专项管理内容,从合同层面明确物业履职义务。
二是常态化业务督导,提升物业履职水平。我局按月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例会,统筹部署小区管理重点任务,督促物业企业严格依约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建立违规养犬处置台账,完整留存劝阻、登记、上报全流程资料,实现犬只管理工作闭环管理。
三是依托质效评价机制,倒逼企业主动作为。自2023年起,我局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将公安部门对小区犬只管控成效纳入评分指标,以考核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物业企业落实养犬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托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线下线上阵地,持续开展文明养犬普法宣传,广泛发动居民自觉规范养犬行为、主动参与小区犬只共治,共建和谐宜居居住环境。
二、关于“优化日常管控流程”的建议
我局已督促配备专职秩序维护队伍的住宅小区,将文明养犬管控纳入日常巡逻工作职责;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区,针对居民遛犬早晚高峰时段,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落实定点值守劝导机制,及时劝阻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关于“完善配套与监督”的建议
一是配套便民物资,引导文明养宠。我区万科四季雅苑、金玺天郡等部分小区已在公共区域投放宠物拾便袋、拾便夹等便民设施,为业主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提供便利,引导居民自觉爱护小区公共环境。
二是凝聚群众力量,开展联合劝导。整合物业、热心居民力量组建劝导队伍,常态化开展公共区域文明养宠巡查劝导。其中金虹105大院爱宠业主自发集资设置流浪猫固定投喂点位,并同步开展流浪猫绝育管控,从源头减少流浪动物无序繁殖问题。
三是制定小区公约,细化自治约束。指导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结合小区实际,制定小区宠物饲养管理公约、文明养宠行为规范,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落地执行,以自治约束规范居民养宠行为,打造文明宜居居住环境。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群众反馈。引导居民通过12345政务热线、“常州住房”APP 线上平台参与犬只管理监督。全区213个住宅小区均已布设执法服务进小区公示牌,居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常州住房”APP,便捷上报违规养犬问题。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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