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26年6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码头修缮改造工程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电厂路2号

江苏加怡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冠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8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码头3#泊位进行修缮新增卤水装船服务。在3#泊位岸上区域新建一套卤水装船设备,同时新建一条约500米输卤管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卤水90万吨/年的吞吐能力。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工艺,规范操作程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建设期间的噪声、固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确保生态安全。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后部分回用于码头冲洗,部分经泵打至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赛盐厂泛水池内,最终回用到盐矿区注井采卤使用,不外排。仅船舶生活污水达接管要求后进入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东、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