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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5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德飞机械有限公司渔网机配件、经编机零件机械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80号

2025.7.14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金坛浩宇电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切削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81号

2025.7.14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港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半导体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82号

2025.7.14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舒丽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亿只牙线棒、500万卷牙线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83号

2025.7.14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罗仕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匹克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84号

2025.7.1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5〕80号.doc常金环审〔2025〕81号.doc常金环审〔2025〕82号.doc常金环审〔2025〕83号.doc常金环审〔2025〕8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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