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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局:先发证后核查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在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鞠女士拿到了自己影院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是金坛区消防救援大队首张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安全许可证。

鞠女士此次办证从受理、办结到发证均为当场完成,实现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首次 “最多跑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受理窗口提供《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许可,并出具《意见书》。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并不代表“一放了之”。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取得意见书的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同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将该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情形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打造“简审批,严监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减申办时间,促使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下一步,消防救援机构将着力探索更多优质服务模式,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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