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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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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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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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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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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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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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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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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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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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新型水稳路基料30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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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金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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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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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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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厂房,购置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型水稳路基料30万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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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简仓尾气吸收用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段,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的“工艺用水”标准;过渡期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托运至金城镇白塔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南厂界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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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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