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重大项目设备投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局、发改局(重大项目办)、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重大项目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2〕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精神,支持重大项目加快有效投入,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工信局、发改委(重大项目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重大项目设备投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重大项目设备投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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