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苏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现将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7日)。

一、公示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docx

常金环审〔2023〕124号

2023年11月

15日

二、权利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许可事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时限内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内直接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9-82690633/82360631

2、电子信箱:jtjjkfqhbk@163.com

3、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邮编:213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