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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8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8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金坛长荡湖水厂二期暨配套工程—长荡湖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3〕107号

2023.9.2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3〕10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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