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建工”)破产和解案在金坛区法院审结,这也标志着金坛区首例建筑企业破产和解成功。
金坛建工成立于1987年,是金坛区龙头建筑企业之一,巅峰时期有40家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股东数量达37人,承揽大型工程不计其数,而且也为金坛建筑业输送和培养了大量建筑领域的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企业家。但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债务负担日趋加重、涉诉案件众多等原因濒临破产,广大债权人和职工利益面临重大损失。
为了保持金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在企业改组管理层、经营层自救的基础上,金坛区委、区政府高瞻远瞩,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金坛建工集团破产和解协调会议,成立由区住建局牵头、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各业务领域专家组成的破产和解清算组,由金坛区法院受理金坛建工破产和解案。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千头万绪、困难重重,对企业进行破产和解清算更是难上加难。8月中旬,破产和解清算组进驻金坛建工,制定接管方案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员工能够顺利与管理人交接相关事务,聘请江苏新高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近20名专业律师共同为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建立定期汇报、特别事项会商、每日例会等制度,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在法律框架下不断探索新路径,依托“府院联动”体系,极具创造性地提出了“破产不停产”“预和解会议”、管理人与继续经营领导工作组“双轨制并行”等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几十个在建项目的稳定运行,用最短的时间高效完成了约200户债权的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寻求到了税务部门及金融机构债权人的理解支持,确保了债权和解协议的顺利通过。
区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破产和解不同于破产清算,它通过债务减免、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来缓解债务沉淀的压力,是用时间换取负债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还能减少破产清算造成的贬值和消耗的偿债成本,从而更好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双赢,实现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破产和解拯救制度,高效促成破产和解,将使危困企业获得重生,挽救了金坛建工品牌,促进了金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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