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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338991665b/2020-0002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20〕176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产生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根据《省安委会办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42 号)(常安办〔2020〕46号)和(坛安委办〔2020〕37号)文件精神,卫健局决定在卫健系统开展既有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全面深入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坛卫〔2020〕176号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根据《省安委会办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42 号)(常安办〔2020〕46号)和(坛安委办〔2020〕37号)文件精神,卫健局决定在卫健系统开展既有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原则和“属地负责、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立即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特别要对人员聚集场所、出租经营性场所和闲置不在用的危险房屋逐栋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求对每栋房屋的安全情况建档立册。

二、切实细化责任措施

(一)落实排查整治责任。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坛政办发〔2018〕138号),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要严格落实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租赁房屋和权属不清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要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二)紧扣排查整治重点。要结合近年开展的各类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排查既有建筑质量安全状况、管理维护状况,检查既有建筑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三)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各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建质质函〔2015〕70 号)要求开展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在使用。对废弃闲置的危房,在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前,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有条件的予以拆除。

(四)明确排查整治时间。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既有房开展自查及整改。排查整治阶段卫健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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