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 “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的总要求,为切实加强经信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树立经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围绕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创新思路举措,积极主动履职;倡导“企业娘家,服务到家”工作理念,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跟踪制,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 第二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一)上班期间,科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半天以上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知办公室。局领导外出半天以上的,应向局长报告去向或事由,并告知办公室。 (二)局党政领导请假按区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执行。因公出差(开会),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副局长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依据,病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半天以内事假、病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回来后及时销假。正常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条)报告单一律交组织人事科存档。 (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要如实记录科室人员当月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负责考勤督查工作,每月至少督查1次,并及时公布结果;在重大节日前和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作风督查。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各科室进行考勤抽查。 第三条 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一)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倡导勤俭办公,反对铺张浪费。具体按《区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规范人事管理:分管组织人事的局领导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金坛区镇(区、街道)、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办法》(坛组发〔2017〕25号)执行。 (三)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办公室采购。具体按《区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规范招待和出差报销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招待费用和出差费用。具体按《区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规范印章管理。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并严格实行用章登记管理。公章一般不带出办公室使用,确需带出的,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履行登记交接手续,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本局印章、局党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签和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业务专用章,须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出具各类涉及身份、劳动人事关系、工资标准、债权债务、权属等事项不明的证明,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加盖印章作担保,若违规引发矛盾纠纷和造成集体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规范文书管理。局所有收发文、档案、资料复印、传真由局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局相关规定统一扎口管理;公文及材料由局办公室审稿后交各科室按规范编排行文格式交办公室印刷,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印,确保公文行文规范。按规定实行电子政务平台、移动终端平台上办公,平台上流转文件、简报和通知,不断提升无纸化办公水平。 第六条 规范公车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属公车及驾驶员进行扎口管理,按照“有所侧重、统筹兼顾,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切实加强公车调度。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管理模式,派车单由局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具(特殊情况请示局领导同意先用车后补派车单)。车辆加油使用加油卡,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情况,适时向加油卡充值。驾驶员不得自行出车,严禁酒后驾车及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公车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因会议或送材料需开自备车前往的,凭通知(或电话通知)提前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办公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无故不提前申请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各科室因开会、接待等需用会议(接待)室,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负责会议、接待前后的会议室内卫生及准备工作。 第八条 认真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区委办、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建设勤政廉政机关。 第九条 严格执行《金坛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坛委发[2010]2号),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 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底该科室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科室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1、违反“八项规定”和“八项禁令”被查实的; 2、被区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曝光的; 3、科室人员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向基层、企业或来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玩、报”经举报查实的。 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免职处理。 公务员病、事假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按坛委办字〔2009〕1号和坛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人员等额参照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四)其它违反暂行规定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坛人社发〔2012〕148号)。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