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约谈我区某涉案企业,就前期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争议焦点涉及的价格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再次提醒告诫各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收费政策文件,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常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芮国华副局长强调: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楼盘预售方案相关信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必须按规定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全部房源;必须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必须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标价信息必须齐全,如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及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相关信息和收费等,公示销售价格、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以及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切实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通过约谈,该企业营销负责人承诺,今后在经营活动中一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自觉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诚信合法经营。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对商品房销售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