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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正式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残联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近日,区财政局与区残联下发专门文件,正式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可连续申领两年。

文件规定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我区持证残疾人,2017年1月1日起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租房面积确定,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1万元、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每年补贴1.5万元、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年补贴2万元。

在区残联的统一部署下,目前,各基层残联正积极做好该政策的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到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镇(街道)残联将进行材料初审、实地勘察、公示,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负责复审申报材料,每年9月底前,区残联统一审批,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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