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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指前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9417/2017-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7〕65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指前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指前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指政发〔2017〕65号

指前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农村工作会议,确保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坛委办字〔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指前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机制体制、明晰产权主体、保障农民权益、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改革范围。凡是有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收入能维持正常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集体收入有一定盈余的村(社区),都要实行资产固化量化,把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合作社,年终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股份分红;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少或集体可支配收入仅能维持正常管理费用和公益事业性开支的村(社区),采取“固化不量化”的办法,先确定股权,界定社员资格,明确享受股权的人员,推选社员代表,只设集体股,暂不设个人股,暂不分红,待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壮大具备条件后,再设置个人股和按股分红;对土地、水面、山岭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其数量,资源性资产暂不量化,待其征(使)用后再追加股份合作社的股本金。

(二)时间要求。2017年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资产、人员双固化”;用3-5年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资产折股量化”,基本完成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居民人人持股、变权为利。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5日到4月15日)

1、大会动员:各村要按照上级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区、镇有关改革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改制政策,了解改制目的,明确改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改制工作。

2、成立机构:镇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赵林华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负责指导全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书记挂帅的业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村在5月上旬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报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

3、宣传引导:各村要利用会议、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消除思想障碍,自觉参与改革,为改革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4、制定方案:各村要按照镇统一部署,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6月10日之前报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改制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10到2017年12月31日)

1、界定股东资格(2017年5月5到2017年8月31日):各村要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日(明确截至时间,一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一致),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股东资格界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现行有关集体组织成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成员界定坚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权利义务对等,公开民主”等原则,详细制定股东资格界定操作细则,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要注意纠正以往村集体经济分配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特别要妥善处理好“出嫁女”问题,使改制工作不留尾巴。一些特殊人员需由村民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股权的,各村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股东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对村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股东名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核准后,作终榜公布。(每次公示不低于7天)

2、清产核资(2017年9月1日到11月30日):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以及清查范围、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查重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报镇农村改革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由村自定,原则上村内同批次进行改制的村清产核资基准日由镇统一安排。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在镇农经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报镇政府审核。

3、制定章程(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制定章程时必须坚持“群众公约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就村民关注的问题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参考示范章程格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章程,章程内容要对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办法、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等一些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章程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4、量化配股(2017年12月1---12月10日):折投量化范围,原则上是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暂不列入。股权设置类型一般可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宜过高。若集体土地由村级统筹,村、组两级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开支由村级经济支付的,组级可不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需要增设募集股的,必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设置。募集资金上限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数。

5、召开股东大会(2017年12月10日-12月20日):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股东名单确定后,召开首届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镇审核后的章程,按章程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组织机构,经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首届理事成员可由“两委”成员兼任。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成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选举结果由村委会报镇政府备案,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

6、发放股权证(2017年12月10日---12月20日):股份量化后,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向持股成员颁发由省农委统一监制的集体资产量化份额出资证明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集体股发一本股权证书,个人股每个股东发一本股权证书,全镇组织实施和备案登记工作12月31日前结束。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村做好改制总结工作,要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每完成一批改制工作后,各村要对改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区、镇有关文件纠正偏差,确保改制工作按规定完成,各村每批改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由镇上报区委农工办。

3、改制工作每完成一批,区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村改制组织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制效果等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制达到预期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区推进农村城市化,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各村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进行妥善配置。改制过程中要使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交流,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确保改制平稳,有序进行。

(二)把准政策,依法办事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必须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文件,使改制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和村民了解政策,依法办事。特别是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确认,界定股东资格中的出嫁女等问题上,必须认真对照政策,严格依法操作,不得在改制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改革达到区制定的目标。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我镇各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村情民况差异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各村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干群矛盾突出的,要在改制初把问题重点解决好,防止改制过程中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

(四)程序规范,纪律严明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要求高且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工作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按程序操作。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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