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征管、税源管理等部门人员在区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召开了个体双定户委托扣款三方协议协调会,对组织定期定额户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工作进行了布置,现纪要如下: 一、统一认识 目前,委托代征系统以委托代征申报形式将定期定额户月度申报写入金三,导致纳税人注销或者分月汇总申报时会提示相应月份未申报。并且委托代征系统产生每月应征数据较晚,对基层开展定期定额户税款征收工作影响极大。为解决上述问题,省局已要求各地定期定额户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后,委托代征系统以小规模申报表形式将月度申报数据写入金三,通过tips系统发起扣款,注销或者分月汇总申报时不会再提示未申报。 会议上国、地税就该项工作的背景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交换了各自的意见,并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工作布置 会议明确定额在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双定户,以及定额在起征点以下且代开发票需缴纳税款的个体双定户全部需要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双方明确委托银行扣款协议的签订采用国、地税一次性办理方式,避免个体双定户多头跑。 具体流程:国地税局联合通过代征点向个体双定户发放“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国税版)”和“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地税版)”两种纸质文书(一式三份)——纳税人填写文书盖章后,持全部纸质文书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将银行加盖过印章的纸质文书交回代征点(国税版、地税版文书各一份)——代征点定期(不超过一周)将收集的已加盖银行印章的协议书交税务机关(国税版的交给国税,地税版的交给地税)——国、地税局在金三中录入三方协议并发起验证。 会上,双方合并了《个体双定户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统计表》,并对数据及资料的传递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有关要求 会上还对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及质量做了要求,如“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的准备、纳税人用于委托扣款账户的要求、协议书编规则以及培训辅导、应急机制等。 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翟锦丽、王剑俊、郑建祥、王 健、李荣信、冯留平 记录:王剑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