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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政府办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7-20 公开日期 2016-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68号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及时处置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等技术广泛应用,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近期,省、市应急办相继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组织和领导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的首要环节。快速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既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做好突发事件早期预警和科学应对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把做好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准确、全面、连续地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等问题发生。

  二、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类别和主体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个等级。各类突发事件信息除按有关规定逐级报送外,对于敏感度较高和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者涉及敏感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区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核实了解和反馈的相关情况,都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

  按照应急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区、街道办),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市驻坛单位等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和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应急办)报告;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要力争8分钟内向区政府办(应急办)报告,15分钟内向区政府办(应急办)书面报告;接到区政府办(应急办)要求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或报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按照要求迅速了解汇总,及时反馈情况。要强化首报意识,着力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对一时不能完全弄清情况的,可通过电话先报“事”,然后迅速核实情况,再以书面材料报“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最新进展情况等要随时续报有关事态进展情况。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情况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实行信息“日报”制度。

  四、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领导签审后上报。特别是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先向区政府办(应急办)报告,至少做到同时报告,坚决杜绝信息“倒流”现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过电话(82369992)、传真(82366506)等方式报区政府办(应急办)(通过传真报送纸质文件后,必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接收情况),涉密信息要派专员送达。信息报送文本格式要统一规范(详见附件)。

  五、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督查和追责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首报时效、核报情况、整体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信息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模板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6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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