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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金坛市基层医疗单位集中检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9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11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9-10 发布日期 2014-09-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基层医疗单位集中检验工作
 
关于开展金坛市基层医疗单位集中检验工作的通知
坛卫〔2014〕11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经研究,决定建立金坛市基层医疗单位集中检验中心。

  一、检验中心职责

  检验检测中心设置在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要负责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标本统一由物流配送。

  二、开展集中检验项目与单位

  1.检验项目

  门诊与住院患者标本的生化检验及特殊检验(原外送标本)。

  2.参与单位

  (1)生化检验5家:包括直溪中心卫生院、薛埠镇茅麓卫生院、社头中心卫生院、指前卫生院、金城镇洮西卫生院。

  (2)特殊检验(原外送标本)12家:除市二院和城东卫生院外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包括:直溪中心卫生院、指前卫生院、社头中心卫生院、洮西卫生院、茅麓卫生院、薛埠镇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尧塘卫生院、水北中心卫生院、儒林卫生院、朱林卫生院、建昌卫生院共12家乡镇卫生院。

  三、操作方法

  1.由检验检测中心统一集中开展相关基层医疗单位门诊和住院患者生化检验以及特殊标本的物流配送及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2.检验检测项目收费仍由送检单位按统一规定收取,市人民医院分季度与乡镇卫生院结算。生化检验按68%留乡镇卫生院,32%结算给市人民医院;特殊检验按25%留乡镇卫生院,75%结算给市人民医院。

  请相关基层医疗单位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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