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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江苏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及常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金坛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发改委 金坛市财政局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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