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职能的意见》(坛委发〔201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赋予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以下权限:
1、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换发及年度验证。
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6、省市名牌申报;
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预核、受理。
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本着“权力下放、特事特办、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作。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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