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重要水功能区的环境监督,有效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环境公众监督制度,建立环境公众监督员网络,利用社会力量对全市环境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无缝隙”监管,有力助推环境执法。
一、实施环境公众监督的范围: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沿河排污口、重要水功能区。
二、对环境公众监督员的管理方式:由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环境公众监督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源和重要水功能区附近就近邀请群众担任环境公众监督员。为便于公众监督员开展工作,由属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联系,并对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工作内容和监督方式进行辅导。
三、邀请环境公众监督员的条件:按照就近邀请、自愿参与的原则,邀请一些关心环保、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党员或群众参加。
四、环境公众监督员的工作内容。监督指定企业和区域的异常排污行为;对河道排污口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举企业偷排和暗管排污行为;对重要水功能区进行巡查,及时反馈河道水质的异常情况。
五、对公众监督员的奖励方式。对邀请的环境公众监督员,以信息奖励的方式,根据监督企业个数和区域范围大小发放50—200元/月的固定奖金作为信息奖励费,按季支付。为鼓励公众监督员多提供有效线索,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一般环境违法行为,按《金坛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其中,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暗管排污和夜间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奖,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信息奖励费。对半年没有提供一次有效线索的信息员,由监察大队负责重新邀请合适人员。奖励经费从市政府设立的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中列支。
公众监督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环境监督氛围的有力措施,希望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积极支持,确保公众监督制度卓有成效的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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