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党委发〔2011〕11号
关于下发《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局党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现予下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评分表
2、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说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力作风 考核细则 通知
抄 送:市级机关党工委、市优化办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部门(单位):
序号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得分
|
一
|
依法行政制度执行
(30分)
|
1、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上访和舆情信息8分。未能进行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4分。(由监察室和宣传教育科负责考核)
|
|
2、按要求公开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并落实“公开承诺”等制度4分。缺一件一次扣2分。(由行政服务科负责考核)
|
|
3、按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4分。未按规定实施的扣4分,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限时办结等制度一件次扣2分。(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
|
4、落实“按照下限标准收费”等制度4分。不按要求落实的一次扣2分,擅立收费项目的一次扣2分。(由行政服务科提供)
|
|
5、遵守局工作人员能力作风奖惩规定6分。被局查处的一次扣2分,被市查处的一次扣4分。(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
|
6、对国家、集体资金投入的项目有效实施并按要求落实三级监管4分,因主观原因出现问题的一件次扣4分。(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
|
二
|
工作推进(40分)
|
7、较好完成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目标任务得20分,基本完成得15分,完成一般得10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目标制定和考核)
|
|
8、按要求做好“政风热线”相关工作得3分。不主动积极配合实施的扣3分。(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
|
9、按要求做好重点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4分。未按要求实施,受到上级通报的扣4分,出现问题,属主观原因的扣4分。(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
|
10、按要求做好平安创建及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5分。未及时有效实施的一件次扣5分。(由监察室和局110办公室负责考核)
|
|
11、每月向局宣传教育科上报经验文稿或信息2条,每年向研究室报送调研文章(论文)2篇以上8分。信息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一篇扣2分。(由宣传教育科、研究室负责考核)
|
|
三
|
党纪政纪刑事责任追究(20分)
|
12、部门(单位)中层干部无违纪违规行为12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的一件次扣6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含)以上处分的一件次扣8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一件次扣12分。(由局纪委负责考核)
|
|
13、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行为8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的一件次扣4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扣6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一件次扣8分。(由局纪委负责考核)
|
|
四
|
公开评议得分(10分)
|
14、按《考核说明》积分。
|
|
五
|
加分项目
|
15、局录用1篇信息(文章)加0.5分;在金坛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信息类减半加分。(该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由局宣传教育科牵头负责考核加分)
|
|
16、重点工作(项目)推进有力,较好完成市、局目标任务的分别加15分、12分;基本完成市、局目标任务的分别加10分、5分;未完成的不加分。(该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考核加分)
|
|
17、重点科室被市有关部门评为“五星”的加8分;被评为“四星”的加6分。
|
|
考 核 总 得 分
|
|
附件2:
201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说明
一、考核内容
能力作风建设包括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党纪政纪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方法
1、能力作风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扣分考核。
2、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由局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局监察室、执法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考核。
3、各单位主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的行为,积极认真查处的不予扣分(受到刑事处罚的除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过失违法违纪行为、对能力作风建设未产生直接危害的不予扣分。
4、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的按应扣分值的50%扣分;中层以上干部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按规定分值扣分。
5、同一行为违反两条及以上条款的,从高扣分。
6、考核采取平时督查暗访、投诉处理、年终检查等方式进行。
7、具体考核程序:(1)部门(单位)自查;(2)局监察室组织考核;(3)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三、公开评议
公开评议由局监察室负责组织,采取年终一次性集中评议,以无记名方式组织实施。
1、参评人员
(1)局党政领导、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2)局老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企业、群众)代表;
2、计分标准
评议表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栏,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不了解选项不计分。得分之和为评议得分。
本细则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