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党委发〔2011〕第10号
关于下发《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能力
作风提升考核奖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建系统能力作风建设,经研究,对《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能力作风提升考核奖惩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聘用的劳动(人事)派遣职工,因本人主观原因受到市效能责任追究的一律解除聘用。
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总责。一般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扣款的,按层级管理的原则,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上一级领导分别按50%比例递减扣款。
三、局任命的部门(单位)中层正职(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扣款的,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局分管领导、党政一把手分别按50%比例递减扣款。
四、以往局规定的奖惩措施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五、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