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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舆情信息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索引号 014138860/2011-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建党委发〔2011〕7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11-02-16 公开日期 2011-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舆情信息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舆情信息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坛建党委发〔2011〕7号

 

 
坛建党委发〔2011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舆情信息办理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舆情信息工作的办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精神,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认清新形势下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职能部门,做好舆情信息是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加强舆情工作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是知民意、解民忧、晓民情,反映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舆情信息办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围绕住建工作大局,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的社会舆情信息,一方面是热点关注的信息,即社会各界和网民对国家及社会重大事件及民生问题的热议,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大任务和各地重要活动的舆情信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的舆情信息;另一方面是市政府的市长信箱舆情、市优化办督办舆情、电视台“金坛建设”与您同行民生直通车舆情、电台89热线舆情、信访局市长热线舆情,以及网议住建局的信息,重点是中国金坛政务网政府信箱、金坛山水网等网站有关信息和住建局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质量监督等网站所反映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对舆情信息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
分管领导为舆情信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领导,局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舆情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单位)至少确定一名同志为舆情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舆情信息办理和联络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舆情信息工作的登记备案和督查工作。
四、舆情信息办理的流程
涉及市政府的市长信箱舆情、市优化办督办单舆情、电视台“金坛建设”与您同行民生直通车舆情、电台89热线舆情、信访局市长热线舆情、金坛山水网等媒体舆情,投诉类的由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局办公室按类别提请局长、书记签办,对签办的舆情信息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进行登记,由直接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工作。办理情况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后进行回复。
一般建议、咨询类舆情信息的办理,由具体责任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经部门(科室)报经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后直接进行回复。
五、办理时限
涉及建议、咨询类舆情信息要求一日内进行回复,涉及投诉类的舆情信息一般在23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暂时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工作。对于重要或难以办结的舆情信息办理由局党委、行政研究解决方案,统一回复意见。
六、舆情信息办理情况的考评
每季度舆情信息办理情况将和能力作风建设督查情况一同进行通报,并纳入能力作风建设年终考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舆情信息   办理   实施办法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优化办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6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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